中山小欖鎮(zhèn)原副鎮(zhèn)長劉淑英收受賄賂552萬余元,近日被中山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。劉淑英自稱,她曾因與行賄人不熟拒絕受賄,并退回款項。但隨著官職越來越高,她的欲望也開始膨脹,便不再自我克制,現金、家具、家用電器等她都欣然笑納,甚至主動索賄。
據了解,1960年出生的劉淑英是重慶人,博士研究生學歷。據法院查明,2006年至2013年,劉淑英利用先后擔任小欖鎮(zhèn)黨委委員兼規(guī)劃建設辦公室主任、副鎮(zhèn)長、鎮(zhèn)長助理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楊某等6人及所在公司在承接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,并收受或索取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52萬余元,在多個項目上涉及權錢交易。其中包括中山市陳星海醫(yī)院綜合大樓、中山市小欖人民醫(yī)院婦幼大樓裝修工程、小欖鎮(zhèn)人民政府外墻石材采購工程、小欖鎮(zhèn)人民政府辦公樓幕墻工程、小欖鎮(zhèn)民安南路中央分隔帶花崗巖材料采購工程及小欖鎮(zhèn)城鎮(zhèn)建設發(fā)展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(yè)工程招投標等。
劉淑英對工程建筑商楊某最為關照,楊某為此向劉淑英行賄了391萬余元。特別是在承建工程關鍵時刻,楊某更會把幾十萬、上百萬元的現金往劉淑英家里送。在劉淑英的受賄事實中,多與房子相關。2006年,劉淑英在廣州中海名都小區(qū)購買一套房,委托楊某裝修,楊某為此花費10萬元。2010年,劉在東升鎮(zhèn)朝陽花地的房子基本裝修好了,但還沒有家電,于是讓楊某送家電。楊某為她買了電視、冰箱、空調、消毒柜等,花費十幾萬。2012年,劉淑英看中了?谑虚L怡路紫園的一套房,于是以女兒名義購房,自己刷卡支付5萬定金后還欠143萬元。她又叫上楊某一起去看房,之后楊某為其支付了余款,還為新房買了床和床墊。另外,劉淑英女兒到日本留學,主動找楊某要了30萬;她自己去日本補牙,又向楊某要了10萬。
劉淑英稱,2006年春節(jié)前,楊某曾到其家中拜訪,并送上了10萬元現金,因跟楊某不熟,她不敢拿,將錢退回。此后,楊淑英對楊某的行賄有些來者不拒,甚至主動索要。2013年12月,劉淑英因涉嫌瀆職問題被中山市紀委調查,主動交代了辦案部門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,并退繳553萬余元。鑒于劉淑英有自首及退贓等情節(jié),法院輕判其有期徒刑11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