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0日,信宜市平塘鎮(zhèn)四座屋村村民張某坤因山地糾紛毀壞了正在平塘鎮(zhèn)林垌高墩坑山場施工現場的2臺挖掘機的擋風玻璃,共值7000元。經了解,該施工現場為附近一白泥礦場運輸礦土開挖山路。由于礦方在還沒有和當地村民協商好的情況下就私自動工,20日早上,張某坤拿著柴刀就前去制止施工。施工方不聽勸阻,張某坤就拿起隨身攜帶的柴刀將挖掘機的擋風玻璃全部毀壞,雙方一度發(fā)生肢體沖突。民警對張某坤積極開展認罪釋法說理,張某坤承認了毀壞挖掘機擋風玻璃的事實,并表示愿意賠償受害方全部損失。民警立即啟動輕微刑事案件和解機制,多次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開展溝通和協商。經過民警的努力,雙方達成和解協議,由張某坤向被害人張某標、李某文賠償全部損失7000元,張某標、李某文也表示對張某坤的諒解并不追究其責任。